1、目的 通過無菌檢驗,確保滅菌后產品能夠達到無菌的要求。
2、適用范圍 適用于滅菌后醫療器械產品(列舉)的無菌檢驗。
3、檢驗依據 本廠產品注冊標準(編號) EN1174-1996醫療器械滅菌產品中微生物數量的評估 《中國藥典》(2005年版) GB14233.2-2005醫用輸液、輸血、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二部分:生物試驗方 GB15980-1995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標準
4、儀器、設備 百級層流超凈工作臺、電熱干燥箱、電熱恒溫培養箱、霉菌培養箱、壓力蒸汽滅菌器、集菌儀(器)、電子天平、PH計、冰箱、恒溫水浴鍋、酒精燈、三角燒瓶,接種環、無菌棉簽、鑷子,試管架,大試管若干等。
5、無菌檢驗室的環境要求
5.1智能集菌儀無菌檢驗應在環境潔凈度10000級下的局部百級的單向流空氣區域內進行。
5.2緩沖區與外界環境、無菌檢驗室與緩沖區之間空氣應保持正壓,陽性對照室與緩沖區之間空氣應保持負壓。無菌檢驗室與室外大氣之間靜壓差應大于10Pa。無菌檢驗室的室溫應保持18~26℃,相對濕度:45~65%。
5.3無菌檢驗室的單向流空氣區、工作臺面及環境應定期按《醫藥工業潔凈室(區)懸浮粒子、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》的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懸浮粒子、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監測。每年至少檢測一次。
5.4無菌檢驗過程中應同時檢查超凈工作臺單向流空氣中的菌落數:智能集菌儀每次操作時在層流空氣所及臺面的左中右置3個營養瓊脂平板,暴露30min,于30~35℃培養48小時,菌落數平均應不超過1CFU/平板。
6、無菌檢驗前的準備
6.1器具滅菌、消毒
6.1.1滅菌:試驗過程中與供試品接觸的所有器具必須采用可靠方法滅菌。可經電熱干燥箱160℃以上干烤2小時,或置壓力蒸汽滅菌器內121℃蒸汽滅菌30分鐘后使用(根據滅菌效果驗證決定滅菌參數)。
所有的滅菌物品不應超過2周即用畢,否則應重新滅菌。
6.1.2消毒:凡檢驗中使用的器材無法滅菌處理的,使用前必須經消毒處理。如無菌檢驗室的試管架、電子天平、工作臺面、工作人員的手、橡膠吸頭等。可采用消毒劑浸泡或擦拭。消毒劑應每月更換,以防止產生耐藥菌株。
6.1.3標識:器具的滅菌、消毒后必須做好標識,標明滅菌、消毒時間和使用有效期。
6.2人員、物料進入無菌檢驗室
6.2.1開啟紫外線燈或臭氧發生器進行空間滅菌處理,消毒時間不得少于30min。
6.2.2物料進入無菌檢驗室流程
6.2.2.1脫包:進入無菌檢驗室的物品若有雙重包裝的,需將外包裝在傳遞窗/緩沖間拆除后,傳入試驗室。
6.2.2.2消毒:進入無菌操作室的所有培養基、供試品等的外表都應采用適用的方法進行消毒處理,以避免將外包裝污染的微生物帶入無菌檢驗室。
6.2.2.3傳遞:查看所有進入無菌檢驗室的器具上的滅菌、消毒標識,是否在有效期內。符合要求的經傳遞窗傳入無菌檢驗室。
6.2.3人員進入無菌檢驗室流程
6.2.3.1更鞋脫衣:在一更區脫去一般區工作鞋,穿上無菌檢驗室工作鞋;脫去一般區工作服。
6.2.3.2洗手: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,再用流水連續沖洗20秒,洗凈泡沫。
6.2.3.3更衣:在二更區按照從上到下的順序穿戴無菌工作服(包括衣、帽、口罩等),要求褲子掖在上衣里,口罩掩住口鼻,帽子包裹所有頭發。
6.2.3.4手消毒:用消毒液浸泡雙手5秒以上或用浸過消毒液的棉球擦拭雙手。消毒液可用洗必泰、新潔爾滅、碘伏、75%酒精等。
6.2.3.5人員進入:經緩沖間進入無菌檢驗室。
6.2.4人員進入無菌檢驗室后,進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臺面,戴無菌手套。
7、無菌檢驗操作要求
7.1全過程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操作,防止微生物污染。
7.2使用玻璃器皿應輕取輕放,避免破損,以防培養物擴散。
7.3所有操作均應在近火焰區進行,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動作,以免攪動空氣中的塵埃微粒。
7.4使用金屬接種器具時,用前、用后均需灼燒滅菌。
7.5在接種培養物時,動作應輕、準,防止培養物濺出,產生汽溶膠,造成污染。